“庭外重组+庭内重整”,天伦律师助破产企业“逆风翻盘”

2022年6月16日,《羊城晚报》以《佛山中院“庭外重组+庭内重整”新模式助破产企业“逆风翻盘”》为题,对天伦佛山所承办的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融金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了报道,该案清偿了近5.5亿元债务、盘活了土地资源超260亩,解决了困扰融金公司多年的债务问题,融金公司得以重生可以存续经营。


“庭外重组”为破产重整的高效推进 打下良好的基础


融金公司是一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的民营企业,于2010年10月成立。2019年,融金公司因受关联企业债务拖累,导致资金链断裂,且无法完成对其核心资产——四宗土地使用权的施工建设,导致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引发多宗诉讼。


为实现自救,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的指导下,融金公司经与主要债权人等自行协商推选天伦佛山所任临时管理人,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开展了庭外重组。



在庭外重组期间,临时管理人完成了刊登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调查财产、寻找投资人等工作。同时,临时管理人根据融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与融金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股东等进行了多轮磋商,协助融金公司在全国范围招募、征选意向投资人,并争取到主要债权人的全力支持,平衡了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实现了各方多赢。另外,临时管理人对融金公司土地使用权规划情况、建设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为意向投资人打消投资顾虑,最后,上海某公司向融金公司伸出了“橄榄枝”。


最终,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临时管理人制定了预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庭外重组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并得以通过。


43天完成“庭内重整” 跑出“佛山加速度”


2022年3月1日,佛山中院经审查裁定受理融金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天伦佛山所为融金公司管理人,该案进入了“庭内重整”程序。


鉴于绝大多数债权人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为避免重复申报增加诉累、影响效率,佛山中院在受理公告中明确,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可不再申报,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将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的债权调整为自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并进行审查。


之后,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据预重整计划草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申报期内组织开展预表决工作,为迅速推进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创造了前提条件。


2022年4月8日,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


2022年4月12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了融金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从佛山中院裁定受理融金公司重整申请之日至终止重整程序之日仅43日,跑出“佛山加速度”,这正是得益于佛山中院创新地指导临时管理人、融金公司先行开展庭外重组工作,为庭内重整的高效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管理人在庭内重整阶段创新性地直接调整在庭外重组申报的债权并进行审查,提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有效缩短了重整案件的审理时间,提升了审理效率,加快了对融金公司的重整进程。


本案的顺利推进,不但使佛山市的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且对之后运用“庭外重组+庭内重整”新模式盘活现有优质资产、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拯救困境企业和法院探索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充分体现破产审判在有效化解企业危机和社会矛盾、保障职工就业、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羊城晚报.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