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 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债权人深圳一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2025年5月15日,深圳中院决定对新纶新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完整保留公司产业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受偿率,新纶新材向预重整管理人申请,对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光电”)统筹协调,开展预重整工作。预重整管理人同意并公告对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进行统筹预重整,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整体统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统一安排偿债资源,进入程序后将统一制定重整预案及重整计划,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将各自设置有关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统一执行。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统称“预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纶新材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834971,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注册资本115,221.4592万元人民币(本文内币种均为人民币)。新纶新材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市后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转让,股票简称:新纶3,股票代码:400246。

新纶新材是一家专注于先进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以高分子聚合、高端精密涂布技术为核心,为新能源汽车制造、消费电子、智慧显示等行业龙头客户提供高性能胶膜材料。

2、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新纶新能源于2016年04月21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JCEB4R,注册地址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为新纶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3、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新纶电子于2013年12月20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86955704W,注册地址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为新纶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4、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新纶光电于2016年1月1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EA6L22,注册地址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为新纶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二)资产负债等公司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纶新材单体报表资产总计(未经审计,下同)2,908,255,114.47元,负债合计3,153,479,968.9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5,224,854.51元。新纶新材2025年1月-6月单体营业总收入1,044,889.77元,净利润为-235,711,254.57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纶新能源资产总计(未经审计,下同)985,080,995.91元,净资产285,926,514.15元。新纶新能源2025年1月-6月营业总收入115,793,552.79元,净利润-29,116,882.23元。

3、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纶电子资产总计(未经审计,下同)821,262,106.10元,净资产205,811,889.14元。新纶电子2025年1月-6月营业总收入24,100,776.65元,净利润-53,246,208.55元。

4、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纶光电资产总计(未经审计,下同)673,113,442.42元,净资产220,069,735.97元。新纶光电2025年1月-6月营业总收入30,717,807.60元,净利润-14,858,680.42元。

以上信息取自新纶新材2025半年报告,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可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新纶新材2025半年度报告了解详细信息。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若需进一步了解进入预重整程序后,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评估工作取得的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可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须提交保密承诺函)。

 

二、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原则

为维系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整体竞争力,确保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案将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引入以谋求战略层面的深度绑定与产业重生为基本目标,为提高重整效率加速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和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各方权益,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将秉持以下原则:

一是产业资源协同。优先引入能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产业协同、优势互补的战略投资方。

二是资金实力保障。投资方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良好信用状况,确保债务清偿与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是运营经验赋能。具备现代化企业治理与精细化管理能力,帮助公司提升运营效率。

四是价值理念认同。投资方必须深刻理解公司核心资产的技术价值与市场潜力,愿意共同践行长期主义发展战略。

五是资本市场经验丰富。投资方必须具备长期资本市场经验,引领新纶新材重新回归资本市场并实现价值再造。

 

三、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二)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在新纶新材所在产业或其上下游业务领域深耕多年的行业经验或与新纶新材的业务具备产业协同背景与业务合作前景,同时具备资本市场投资与资源整合经验,具备为新纶新材业绩赋能的能力。

(三)资金实力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亿,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设立未满三年的则自设立年度起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意向预重整投资人需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预重整投资及后续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四)对公司经营支持能力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同意在经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在3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公司继续营业,专项用于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公司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供应商款项、税款缴纳、职工工资支付等,未来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并经履行必要程序后,该等资金根据实际用途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垫付职工工资处理。

(五)联合体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可以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报名需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新纶新材预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中的各方均需达到本招募公告中对于投资人“主体资格”的全部要求,至少一方同时或分别达到本招募公告中对于投资人“行业背景”及“资金实力”要求。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次公开招募报名期限为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8:00时止。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线下提交材料与邮寄提交材料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参选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前,纸质参选材料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的,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送达,视为未报名。

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15918030339;张律师,联系电话:13827769466。

收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三号九鼎金融中心2222室。

联系邮箱:xinlunglr@126.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关于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

3)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资产负债、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组成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以及联合体在为新纶新材提供资金支持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以及拟注入资产等相关情况说明)。

如意向预重整投资人以其控股股东资金实力作为报名依据的,需要同步提交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承诺提供经营支持的函(见附件)。

7)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见附件)。

8)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同时向预重整管理人书面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请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本次招募  是针对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四家企业整体招募投资人,因此,意向预重整投资人需对新纶新材及下属三家子公司统一制定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主体介绍、资金实力、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预重整投资方案需附承诺,《预重整投资方案》构成要约,对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有法律约束力。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除联合体中的每一成员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如预重整管理人认为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需要补正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在接到预重整管理人通知后三日内完成补正。

4、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理规则

1)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预重整管理人账户(账户: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账号:443066319015004137176,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付款账户付款备注:新纶新材预重整报名保证金)。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预重整管理人将不再对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直接转为投资价款。

3)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人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预重整投资人拒绝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对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预重整投资方案合规性进行审查。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条件不适格等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五、遴选流程

(一)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即为预重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规则,并结合新纶新材预重整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名正选预重整投资人和一名备选预重整投资人。

(二)通知与通报

预重整管理人在遴选结果产生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遴选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报告深圳中院并告知新纶新材,由新纶新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

(三)协商签署协议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选预重整投资人后,应与新纶新材及预重整管理人等有关主体根据新纶新材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预重整投资方案并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如正选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则预重整管理人启动与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协商,并签署协议。

协议签署后,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新纶新材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签署协议的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招募及遴选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工作中,不单独安排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可根据公告信息自行查询公司相关情况。

2、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亦不具备投资协议效力,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管理人。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1月4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docx 

2.联合体牵头成员确认书.docx 

3.承诺函.docx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5.授权委托书.docx 

6.经营支持承诺函.docx 

7.保密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