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佛山日报以《70天“出售式重整”助力企业借壳重生》为题,对天伦佛山所承办的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下称:沙口电厂)破产案进行了报道。
沙口发电厂于2021年3月31日被债权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21年4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沙口电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在佛山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天伦佛山所做为沙口电厂管理人以出售式重整方式,将沙口电厂一直能正常经营的主营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整体出售给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促成该司的主营业务得以借壳存续。
本案是突破存续式重整模式常规而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使破产企业优质经营业务得以存继的典型案例,是佛山市首例出售式破产重整案。通过出售式重整模式处置破产企业,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主营业务的存续,使破产企业的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隔离债务人企业的或有债务,避免因或有债务而导致重整的失败。
本案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指定管理人以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办理的典型案件。按惯例,沙口电厂管理人将由佛山中院通过随机方式或竞争方式指定,但若一家对案涉破产清算、国资监管、发电行业等方面的业务不能融会贯通且无法同时取得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信任的单位中签为管理人的,则很难实现快速推进案件。本案中,佛山中院经询问相关当事人意见,最终指定经沙口电厂与其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出的各方均信任且既熟悉国资监管及电力业务,又是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的天伦佛山所来担任管理人,为快速推进沙口电厂的破产清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案是响应破产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要求的典型案例。从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沙口电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至佛山中院裁定终结沙口电厂破产程序之日止仅有70天的时间,天伦佛山所即完成了对破产企业约1.8亿元的资产处置,使本案出售式重整成功完成,快速促成了破产企业主营业务的换壳新生,对之后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处置破产企业具有参考价值。
为保障沙口电厂破产一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推进,天伦律所在陈刚主任的主持下,成立了由5名律师、3位律师助理组成的专项承办团队,夜以继日的开展沙口电厂的公司接管、财产调查、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并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快速确定了以出售式重整进行的处理方向,并积极与债务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进行反复协商,并最终获得各方认可,从而使本案得以在70天内又快又好的办结。
另外,沙口电厂出售式重整案的高效高质完成,也离不开债务人沙口电厂及其主管单位、债权人、资产意向购买方的共同配合;离不开市国资委、税务部门、车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多部门的全力支持;更得益于佛山中院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出售式重整模式在优化资产处置、挽救困境企业的良性业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积极主导相关行政协调,充分体现出了司法机关对佛山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经济的高速高质量发展的高效保障及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