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 案情简介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下称:骏腾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注册资本123.75万美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PVC薄膜、人造皮革、箱包、手袋、沙发、文具及其他塑料制品;物业租赁;新型材料研发;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2018年起,因骏腾公司的多位高管涉及刑事犯罪无人管理公司等原因开始停产停业。

2019年4月8日,吴伟良等90名职工以骏腾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申请对骏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11月13日,高明法院作出(2019)粤0608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伟良等90人对骏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19)粤0608破申1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骏腾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高明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2019)粤0608破6号公告,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骏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骏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延期至2020年4月8日后又取消,直至2020年7月2日在多方的配合下才得以成功召开,管理人的工作在此期间内也无法正常开展,案件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后来在办理骏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管理人经对骏腾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劳动用工等进行细致清查核实,认为骏腾公司名下不动产(厂房)是其主要资产,且已设定抵押,若直接清算拍卖处置,受不动产转让所产生的巨额税费负担影响,将严重贬损骏腾公司核心资产价值,即使抵押债权能全额受偿,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则难以得到保障,普通债权更不可能得到清偿,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高明法院和管理人最终认定,骏腾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可采取破产重整方式来促成骏腾公司重生。路径确定后,管理人在高明法院的指导下开展骏腾公司重整前期工作,并重点通过各渠道寻找意向投资方。不久后,多名意向投资方向管理人提出投资意向。

因与骏腾公司名下厂房相邻的不动产经法院司法拍卖成交,若该买受人再参与骏腾公司重整,可将两个相邻地块合并经营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骏腾公司经营规模,可以最大限度提升骏腾公司资产的变现价格,因此,管理人认为该买受人为骏腾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的投资人能挖掘骏腾公司资产的最大价值。通过反复沟通,管理人基本认定该买受人为骏腾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的意向投资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骏腾公司管理人在高明法院的指导下,于2021年7月3日将骏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骏腾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其中骏腾公司重整投资权益起拍价为5284万元,超出骏腾公司重整投资权益评估价值1491万元。最后,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骏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7月22日,高明法院作出(2019)粤060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骏腾公司进入重整。2021年8月31日,高明法院作出(2019)粤0608破6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骏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骏腾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骏腾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上对骏腾公司重整投资权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并最终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格为5284万元。

2021年11月12日,高明法院作出(2019)粤0608破6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骏腾公司100%股权的转让结果合法有效。之后,管理人根据骏腾公司重整计划进行分配,抵押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为13.42%。

三、经典意义

1、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提高资产处置价值和债权清偿率的典型案例

2、本案另一个亮点是将存在劳动者使用混同情况的另一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确认为本案职工债权

3、本案通过暂缓重整对抵押债权的技术处理来提高债权清偿率,从而促成重整成功

4、本案通过网络竞拍重整投资权益的方式检验资产价值,保障了处置程序公开透明


案入选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度经典案例


4、破产重整经典案例【高明骏腾案】202201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