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格顿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及债权人起诉等原因,陷入经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佛山中院监督和指导下,格顿公司和管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通过先自行开展庭外重组再转入破产重整的方式,得以成功完成重整,从而妥善解决了阻碍公司生存发展的债务问题,使得公司可以存续经营、土地得以恢复利用、企业得以重生发展。
二、审理情况
在佛山中院的指引下,格顿公司经与主要债权人等协商选定管理人开展了庭外重组。在庭外重组期间,格顿公司及管理人根据格顿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方、债务人股东等进行多轮磋商,最终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庭外重组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得以通过。
2024年4月16日,格顿公司向佛山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24年5月6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格顿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年6月14日,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核查,并提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20笔债权(金额合计917,122,101.11元)无异议。同日,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管理人根据预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得以100%通过。
2024年7月3日,管理人提请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4年7月19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受理至终止重整程序仅74天,快速推动重整企业重生。这得益于佛山中院指导管理人、格顿公司先行开展庭外重组(预重整)工作,为破产重整的高效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力案件快速结案,实现约9.2亿元债务化解与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充分展现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采取“预重整+重整”工作机制,投资人可继续以格顿公司名义持有不动产,无需办理过户手续,减少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最终盘活格顿公司资产约9亿元,提升了格顿公司债权受偿比例,盘活企业资产。
管理人通过在庭外重组阶段先行招募投资人,根据格顿公司实际情况与投资人、优先债权组债权人进行协商,通过延后受偿优先债权的方案,使其他债权受偿时间增快、受偿率提升,同时付清优先债权组债权的全部投资款后再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可以有效确保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入选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度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