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前金税四期即将启动。关于金税四期的威力这里我就不多说了,相信大多数企业主超高净值人士们也都是提心吊胆。有觉悟高的,立即开始做财税合规以及合理税务筹划,还有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仍在观望,总觉得这把达摩克斯之剑不至于斩到自己头上。
我在之前就说过一个故事。闹市区一条禁停的内部街道有一辆车停了一天,第二天就发现多了三辆车,第三天停了十几辆,第四天二十多辆,第五天全部停满找不到车位。如果看到这么多车都停了,你会停吗?很多人都会说别人都停了应该没问题。结果一个月后继续在那停车的全部被贴了牛肉干。之后继续轮回。这就是著名的鱼塘理论,依据的就是人们的从众和侥幸心理,主动给国家做贡献。别人都在做的就是合法的吗?如果知道是不合法的你还会去做吗?如果知道不合法的严重后果你还会去博发生风险的概率以身试法吗?如果你还想继续,你一定是共同富裕的坚定支持者!
回到今天要说的主题,税的话题现在确实很热门。从事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自然绕不过税这个话题。我所了解的一些第三方咨询机构,现在特别喜欢拿着家法族信托可以避税节税的功能吸引客户做家族信托。今天我们就详细分析下国内家族信托到底有没有税筹的功能。
首先国内家族信托中通常会分为现金信托、保险金信托、股权信托。现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其实也没有特别的税筹功能。这类家族信托一般是通过现金资产去购买信托公司集合性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外投一些私募基金,相应的信托财产投资收益按照2018年实施的资管新规,资管产品都是要缴纳一部分资管增值税和附加税,总计税率为3.264%。这部分税费一般在信托公司已经扣缴完毕,这时受益人账户上的收益都是税后收益。问题来了,如果受益人从受益账户将这部分钱取出来,是否算个人所得,另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目前我们国家税法暂时没有对遗产和赠与征税(房屋和股权除外),所以个人通过信托取得遗产或赠与是暂时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是生前信托,税法上并未明确规定信托收益就可以免税,那么自有财产通过信托取得的收益,完全可能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目前信托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并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只能说目前国家税局对这部分收益还未重点纳入监查。
再来看看股权信托,股权信托现在应该是家族信托业务中的热点。它的法律架构并不难,目前国内股权信托架构基本上都是通过信托公司作为LP持股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方再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实现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再去持有委托人希望放入信托架构的底层运营公司。这里就有两种股权收购方式,一种新设方式,由有限合伙作为股东新设一个项目运营公司。另一种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去收购委托人原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涉及股权转让)。如果新设项目公司,基本就没有税的问题,收购原来的底层项目公司就会涉及股权转让税。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将股权通过出售、以股权作价投资方式转让给个人或法人,需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项目公司是处于亏损状态,那基本上也没什么要缴纳的股权转让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个人持有股权而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委托人通过股权信托架构,将持有的股权装入有限合伙企业,在当前的税收监管和政策下,是可以起到合理税筹的效果。其基本的原理在于:
家族信托它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或者个体组织,它本身只是一个通过契约关系形成的法律架构,这个法律架构受《信托法》保护。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每个作为LP自然人合伙人都是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LP的信托公司它是一个税收虚体,在取得有限合伙企业分红后,无法确定纳税身份,无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依据,也无法代扣代缴。
信托公司取得合伙企业分红都进入了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属于独立的财产,只能按照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订立的信托协议分配给相应的受益人,家族信托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其法律性质上更接近赠予性而非投资性质。故不属于应当缴纳个税的范围。因此,从降低企业利润分红税角度来看,股权信托目前还是具备一定的税筹功能。
基于股权信托这个税筹的优势,目前股权信托设立也成为了企业家们重点考虑的财富管理工具。但是,目前股权信托在国内并不多见,原因是信托公司要求准入的门槛高。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他们作为受托人持有委托人指定的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企业信用查询工具都可以穿透看到信托公司是股东,一旦委托人指定投资的的底层项目公司股权发生运营风险,都可能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商誉,特别是有些公司如果动机不良,以信托公司强大的股东背景,对外吸引融资,后续也可能出现法律诉讼纠纷。而在股权信托的设立和后续的投资决策管理,分配管理都是非常复杂,相比现金信托只是做产品增值管理来说要投入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要多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信托公司不愿意做股权信托的原因。
最后,小结一下,家族信托有没有税筹功能,结论是“有”!主要针对股权信托,具有税筹功能。目前国家信托法在税收相关配套法律规章的缺失,导致信托利益的税务征收没有明确规定。至于未来信托立法的修订完善,信托财产是否要征税如何定税的问题,我相信不久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配套出来。因为在2021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的回复意见中,已经明确答复完善家族信托的立法,促进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完全赞成原证监会主席肖钢的提意,将家族信托作为中国民营企业顶层架构设计,解决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未来家族信托仍然是财富管理传承领域的一顶璀璨的王冠!但是未来家族信托的准入只会越来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