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3月14日,天伦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天伦律师成长训练营”第十三期培训。本期培训聚焦于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要点的深度解读,特邀杜晓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主讲,旨在助力青年律师及律助深刻领会并娴熟运用该至关重要的法律体系,从而提升专业素养。
一、背景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对民事诉讼法作出 26处调整,涉及 29个条文,新增条文15条,修改条文14条,通过对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部分条款要点解读
01
202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修正案: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新增了第二款,对虚假诉讼进行了完善,除了当事人恶意串通之外,单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也构成虚假诉讼。)
02
特别程序一章增加规定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一节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在“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确保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从而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规则,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从而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03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是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二是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
三是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五是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着力解决这一涉外民事审判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总结涉外案件送达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涉外送达方式作了如下修改完善:
一是针对实践中有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不包括接收司法文书”以逃避送达的情形,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明确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接受送达。
二是增加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同时删除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须“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
三是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的规定。
四是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的规定。
五是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三、总结与展望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主要聚焦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调整,这一变化与2019年7月2日我国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签署并确认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密切相关。因此,可以视此次修定为未来我国加入并执行该《公约》的预演和准备。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发布,不仅展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进步和完善,也彰显了我国对法治事业的坚定承诺。
本期天伦成长营培训,旨在帮助青年律师和律助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这一核心法律体系。通过培训,参与者对于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确内容和关键要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无疑为他们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所有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将不断优化和完善,更有效地服务于民众,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天伦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举办各类培训活动,为律师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共同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